当前位置:正文内容

慢性病外地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报销

建议信息
建议主题 慢性病外地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报销
建议人 柳** 发布时间 2024-08-12
留言内容

尊敬的领导你好!

      我是石阡县城关镇向阳社区人。我妻子吴琴花去年年底。因结肠恶性肿瘤,继发肝恶性肿瘤申请了特慢性病。因长期化疗,身体已经承受不了,于今年7月底到成都普济中医药研究院进行中医治疗。稽查这家医院是特慢性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,他们提供的发票是全国统一的税务发票,当我们在石泉医保局进行报销的时候。他们说票据只能是财政部监制的收据,这样我妻子的治疗就不能走门诊特慢性病报销但治疗还需要继续。我想咨询一下,既然是全国定点的特慢性病医疗机构,为什么他们提供的统一税务发票在石泉县不被承认?(向其他省市病友了解,都是可以报的)要怎样才能解决这个问题?

办理信息
回复时间 回复时间:2024-08-16
回复内容 管理员回复:经联系本人,已告知定点医疗机构的税务发票可以报销。
评价
网站地图  主办:安康市医疗保障局  承办:安康市医疗保险经办处
网站标识码:6109000071  备案编号:陕ICP备2021000516号陕公网安备61090202000138号
电话:(0915)8883969   传真:(0915)8883889  联系信箱:330350220@qq.com
Baidu
ma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