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当前位置: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> 要闻动态> 工作动态>正文详情

平利县开展“宣传贯彻《条例》 加强基金监管”集中宣传月活动(三)

发布时间:2021-04-26 08:59 作者:雷琳 文章来源:平利县医保局

424日,为进一步提高医保系统依法行政能力,规范医保基金使用管理,平利县医保局组织召开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专题培训会,由医保局副局长、医保经办中心主任刘以松主持。


各镇分管领导、社保站站长,纪委监委、公安、卫健、财政、市监、审计、税务、民政、司法、人寿保险公司相关领导,县医院、县中医医院、县妇幼保健院、各镇卫生院、县康宁医院、益仁堂医院等定点医药机构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,县医保局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加培训。


由法律顾问汪莉莉解读《条例》。


培训围绕《条例》的出台背景、适用范围、相关主体职责、监督管理措施、法律责任等方面,结合典型案例进行讲解分析,进一步提升医保经办机构、定点医药机构、参保人员依法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。

通过此次深入学习宣传《条例》活动,在全社会营造了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。同时医保局将联合卫健、财政、市监、税务、公安等多部门建立监管体制,与社会监督、行业自律和个人守信相结合,共同织密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之网,进一步推动医保法制化建设。

打印此页关闭页面
网站地图  主办:安康市医疗保障局  承办:安康市医疗保险经办处
网站标识码:6109000071  备案编号:陕ICP备2021000516号陕公网安备61090202000138号
电话:(0915)8883969   传真:(0915)8883889  联系信箱:330350220@qq.com
Baidu
map